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各地兩年來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促進長效機制建設,日前,經國務院同意,衛生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六部局聯合印發《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今年8月后,六部局要組成聯合檢查評估組,赴各地對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評估,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式,從組織領導、整治重點、制度建設、輿論宣傳與監督檢查五方面考核評估各地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果。通過檢查評估,進一步促進地方政府加強藥品安全監管,把藥品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此次檢查評估的四項內容分別是:地方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情況;藥品(包括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藥品安全公眾滿意度;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情況等。評分采取具體工作量化方法,分項加權匯總,分值為100分。對檢查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地區要表彰獎勵;對檢查評估結果不合格的地區,要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會同衛生部、監察部組成專門工作組進行責任追究。
《方案》要求各地先行組織轄區內自查自評,并嚴格落實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開展督查。